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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引導繳存職工進行合理住房消費,保障繳存職工剛性購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操作辦法進行適當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暫停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發放。
二、調整住房貸款次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有一次住房貸款記錄(含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并已結清,可再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兩次住房貸款記錄的(含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不予貸款。
三、調整貸款額度的確定標準。
按以下3種方法計算后的最低值為貸款額度的標準。
1、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
2、貸款最高限額與全市個貸率掛鉤:
(1)首套房貸款最高限額繼續執行原標準;
(2)二套房貸款最高限額與個貸率掛鉤:即全市個貸率未超過85%時,單身或夫妻只一方繳存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全市個貸率超過85%但低于90%時,貸款最高限額按原相對應貸款最高限額的80%執行;全市個貸率達到或超過90%時,貸款最高限額按原相對應貸款最高限額的70%執行。
3、按個人繳存基數測算個人收入狀況計算貸款額度。
四、實行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滿足客戶需求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商業銀行聯合,實行組合貸款。 以上調整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操作辦法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2月11日